2023年收房却要全额补缴2016至2022年的取暖费 市民质疑榆林供热公司乱收费
石先生目前已经无法缴费
海报新闻首席记者 陈嘉伟 报道
近日,海报新闻(报料微信号:HaibaoNewsSw)记者收到榆林御溪名城业主反映,称自己于2023年收房,但榆林市供热有限公司要求其全额补足2016年至2022年六个采暖季的费用,才能为其正常供暖。
10月9日,业主石先生告诉海报新闻记者,2013年自己在榆林御溪名城购买房屋一套,并于2023年2月7日正式收房。“拖这么久收房是因为此前房子延期交付了,开发商也没有说法,而且当时开发商有纠纷,房产证也办不下来,我当时想退房。”石先生表示,由于退房困难,到了2023年其子女结婚需要婚房,就把房子收了。
石先生表示2023-2024以及2024-2025两个采暖季家里的暖气都正常使用,“不过也没有人催我交暖气费,我也就没管,我想着之后要求我交,我就一块交了就行。”
2025年10月9日,榆林市供热有限公司红山供热服务站在石先生家门上张贴了《告知书》。表示:“因欠取暖费,现在将进行停暖处理,因停暖造成的一切损失,供热公司概不负责。如用户恢复供热,请到红山银沙路榆林市供热有限公司红山供热服务站(以下简称“红山供热服务站”)收费部办理复热手续。”
随后石先生前往红山供热服务站办理相关手续,“结果他们让我全额补缴2016年到2022年六年的暖气费才能恢复供热。”石先生表示不能理解也无法接受,“我没收房之前,我还想退房呢,当时我都停贷了,在收房的时候才一次性补足了贷款,所以收房之前,房子是不是我的都还不一定。退一步讲,我都没有用暖气,交费也不应该全额交纳。”
至于必须全额补缴暖气费的要求,红山供热服务站工作人员称有法院判决,随后给石先生出示了一份法院判决,“他们只让我拍了两页,其他不让拍。”石先生出示的部分判决书显示,诉讼双方是御溪名城的物业公司榆林市鸿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物业”)和榆林市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供热公司”),判决要求榆林供热公司向鸿翔物业支付2021-2022年度采暖期换热站运行费617,303.15元,鸿翔物业向榆林供热公司支付2016年至2020年度供热费金额为87,233.48元。
“他们两家公司的纠纷,跟我有什么关系。”石先生表示,但是红山供热服务站工作人员坚持要求石先生补缴。
石先生表示,目前缴纳暖气费都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订单必须勾选以前年度的费用才能缴费,一共是29,626.11元,其中部分是违约金,而且我点击交费的时候显示‘用户未签供热合同,不能缴费,请签订供热合同’。反正还是让我全额补缴。”
石先生表示,今年的采暖季即将来临,但是对方依旧要求其全额补缴。
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榆林供热公司是榆林市属国企,由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榆神煤电有限公司100%控股,再往上穿透的控股股东则是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官方信息,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2012年7月组建成立的榆林市属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金108亿元,资产规模1100余亿元,现有全资、控股企业及分支机构70多家,职工上万人,位列中国企业500强第240位、中国能源企业500强第52位、陕西百强企业第6位。
10月10日,海报新闻记者联系到了榆林供热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自己的房子肯定要他自己补缴,但是他没收,那就应该是开发商交。”该工作人员建议石先生拿着2023年才收房的材料,找红山供热服务站的收费主任对接,“主任在红山供热服务站二楼,一楼是收费大厅。”
对此,石先生表示自己去年已经找过收费主任,“去年找的时候没有用,还是让我全额补缴,但他们上级公司说这个话了,我就再去找他们看看。”
对于此事,海报新闻还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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