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王焕杰 枣庄报道

近日,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有关规定,全市正式启动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新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执行周期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在缴存基数方面,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276.50元/月;最低缴存基数为省政府确定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即: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2210元/月,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2020元/月。

在缴存比例方面,单位为职工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应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以核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2026年7月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为5826元/月(即单位、职工个人各2913元/月);最低缴存额为: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222元/月,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为202元/月。

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标准按照本通知执行。同时,为保障调整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调整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咨询电话0632-12329。


免责声明:以上数据来源于天眼查等平台,相关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有侵权请联系0531-85193563。

本文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