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齐林贵和热电有限公司因废水排放不达标被罚10万元
近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淄博齐林贵和热电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文号:淄环罚〔2026〕08005号)。该公司因废水总排口pH数据不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pH日均值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10万元整(¥10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应处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贰仟伍佰元整(¥182500元)。鉴于公司主动申请实施生态修复,履行生态赔偿责任,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已足额缴纳生态赔偿金,并采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方案提标改造污染治理设施,依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八条从轻或者减轻情形(五),对淄博齐林贵和热电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元)的处罚决定。(来源: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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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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