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称广西来宾一家24小时药店晚上无人值守,外卖骑手需自行扫码进店找药,担心若骑手拿错药品,后续出现用药安全事故,责任难以界定。

17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致电该药房新华路二店,工作人员证实,夜里店里确实没人,但是一直有人在视频监控中远程指导进店人员用药、买药。客户或外卖员扫码进店后,有人指导该拿什么药,在哪个货架,避免错拿错放。

“药在哪个货架,在哪一排哪一行,这里都标有记号的。”该工作人员表示。

记者查询发现,外卖骑手在药店内找药,与相关规定的要求是相违背的。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非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拣选药品、拿取对应药品,属于药品销售相关活动,外卖骑手不属于药店在岗员工,不能自己进店找药。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6:药品零售配送质量管理》第二条规定,药品零售配送是指根据消费者购药需求,对药品进行拣选、复核、包装、封签、发货、运输等作业,将药品送达消费者指定地点并签收的物流活动。 外卖骑手负责的工作,应当是在药店工作人员对药品进行拣选、复核、包装、封签之后的运输,而不是是药品拣选工作。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处方审核调配”与“配送交付”环节分离,确保质量可控、全程可追溯。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对药品配送质量安全负全责,配送人员仅承担物流交付职责,不得参与处方审核、药品分拣核对等任何调配相关工作,确保“审方-调配-配送”三环节权责分离。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致电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将了解情况后回复。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