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孙佃潇 北京报道

一则新政落地,锂电池免税将终结。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自9月1日起,将分步调整部分电池产品消费税政策,其中包含已享受长达11年免税政策的锂电池产品。

2026北京国际汽车展览会现场(海报新闻记者摄)

新政:分步对部分电池恢复征收消费税

根据《公告》,此次政策将分步对部分电池恢复征收消费税。

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对上述电池产品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又称“太阳能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8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同时,部分新技术电池在一定期限内享受消费税免税优惠。根据《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

为避免重复征税,《公告》明确,纳税人从生产企业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以自营、委托方式直接进口已缴纳消费税的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准予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原料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此外,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以外的产品或用于其他方面的,应当在移送使用时申报缴纳消费税。

专家:“油电同权”大幕正式拉开

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此次《公告》发布前,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等电池产品已享受长达11年的免税政策。

早在2015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宣布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市场对锂电池征收消费税一事早有预期。6月初就有消息称,相关部门已开始研讨‘油电同权’的汽车税收制度改革,其中就包括新能源车用电池消费税。”汽车行业分析师刘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认为,这次政策调整意味着“油电同权”的大幕正式拉开。从购置税减半、车船税免征取消,到电池消费税恢复征收,新能源汽车的税收优惠“保护期”正在分阶段、有节奏地退出。燃油车长期承担全额车船税与燃油税,插混、增程式及新能源商用车却享受免税红利,形成“有排放、用道路、获收益却不承担税负”的漏洞。油电同权不是“一刀切”均等化,而是依据技术属性、排放特征、使用场景,建立权责匹配、税负公平的汽车税制体系。

“锂电池消费税调整,是对整车企业造电池的有力助推,有利于中国汽车产业做大做强。”崔东树表示。

电池税率上调背后:行业发展已趋成熟

此次新政为何设置一年缓冲期并进行分步调整?

据业内人士分析,此举充分考虑了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有利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促进政策平稳实施。同时,考虑到光伏行业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后正处于逐步企稳回暖期,所以适当延后对光伏电池恢复征税。

“阶梯式征税政策,给企业预留了调整适应的过渡窗口,同时对于本身利润较少的企业也是个淘汰的过程。”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本次政策调整将直接推动行业新一轮洗牌,随着政策落地、行业门槛抬升,缺乏核心技术与成本优势的尾部企业将加速出局。

此外,中汽政研指出,政策设定1年左右缓冲周期,避免一次性加税对生产成本造成剧烈冲击,给电池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储能系统集成企业等预留充足时间优化成本管控、调整长期供货定价机制,便于市场逐步消化政策信号,平稳衔接产业扶持向市场化调控的转型节奏。

“电池产品税率上调核心原因是行业发展已趋于成熟,已具备独立盈利、自主运营的能力。国家对产业的政策扶持并非长期无期限,各类产业发展至成熟阶段后,相关补贴与优惠政策均会有序退出。”国际智能运载科技协会秘书长张翔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