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员载客、非法改装、飙车炸街……德州交警最新曝光!
6座以上小客车
微型及小型面包车
超员载客、疲劳驾驶、非法改装
......
近期,德州公安交管部门扎实开展“朝夕亮剑”集中整治行动,全力推进农村“两违”车辆管控、跨省长距离行驶面包车精准查缉工作,通过路面严查、源头清零、数据研判多措并举,严厉整治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全力保障群众暑期安全出行。
01
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
时间:6月30日6时25分
地点:乐陵云红大街
驾驶人:杨某
违法行为:经查,杨某在25年12月份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庆云交管大队查获,驾驶证已被吊销,此次属于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
处罚: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7日
02
核载7人,实载8人,超员1人
时间:7月6日18时15分许
地点:临邑县邢德路
驾驶人:张某某
违法行为: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超员1人,属于驾驶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处罚:罚款100元
03
核载8人,实载11人,超员3人
时间:7月10日18时53分
地点:齐河县省道105长清大桥口路段
驾驶人:唐某某
违法行为:经查,该车核载8人,实载11人,超员3人,属于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
处罚: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04
核载6人,实载8人,超员2人
时间:7月17日18时51分许
地点:国道104临邑段
驾驶人:刘某某
违法行为:经查,该车核载6人,实载8人,超员2人,属于驾驶7座以下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
处罚: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
德州公安交警在全市范围内
持续严厉整治(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重点查处“飙车炸街”、车辆非法改装
未悬挂号牌、无证驾驶
未满法定年龄违规驾驶等违法
现曝光11起典型案例
其中一人被拘留
案例一
7月14日,齐河公安交警在路面巡逻中中发现一辆摩托车存在交通违法嫌疑,当即拦截核查。
经核实,驾驶人刘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办案民警调取违法记录后查明,刘某此前已有同类违法被查处记录,却始终未引以为戒、心存侥幸再次驾车上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二
2026年7月8日17时19分许
天衢新区高铁大队在减河东大道附近
巡逻检查时
查处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二轮电动摩托车
经查,王某未取得驾驶证
民警对其无证驾驶、车辆未悬挂号牌
两项交通违法
合并做出罚款4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2026年7月6日15时许
德城区新湖大队执勤民警于解放路
查处一辆未悬挂车牌的电动二轮摩托车
经查,驾驶人刘某某未依法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针对其无证驾驶机动车
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路
两项违法行为
刘某某被处以400元罚款
案例四
2026年7月8日15时4分许
武城县交管部门在武城县漳南街附近
巡逻检查时
查处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二轮电动摩托车
经查
驾驶人尹某不满18周岁
未达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
尹某因未取得驾驶证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
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被处以400元罚款
案例五
7月6日22时9分许
临邑公安交警在城区路段巡逻时
查获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九号电动摩托车
经查,驾驶人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属于无证驾驶
张某某因实施无证驾驶及
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两项违法行为
被依法处以400元罚款

案例六
2026年7月7日18时45分许
武城公安交管部门于武城县文化街
查处一辆非法拼装的电动车
经查,刘某未满十六周岁
未达法定年龄,不具备上路资格
民警对其两项违法行为
合并处以70元罚款
并责令将车辆恢复原状
案例七
2026年7月15日晚上10点左右
德城区运河大队执勤民警在广厦街巡逻时
发现秘某正驾驶一辆非法拼装的电动车
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元
并责令将车辆恢复原状
案例八
2026年06月30日16时许
天衢新区高铁大队在
尚德十一路崇德五附近巡逻检查
查处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二轮电动摩托车
经查,张某未取得驾驶证
张某因无证驾驶、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被处以400元罚款
案例九
2026年7月20日14时许
庆云公安交管大队执勤民警于
庆云县开元大街与迎宾路路段
查处一辆未悬挂车牌的电动二轮摩托车
经查
驾驶人韩某某未取的机动车驾驶证
韩某某因无证驾驶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被处以罚款400元
案例十
2026年7月17日15时
武城交管大队执勤民警于
S324 76公里西曹庄处查处一辆
未悬挂车牌的电动二轮摩托车
经查,驾驶人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王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被处以罚款400元
案例十一
2026年7月13日16时19分许
禹城公安交管大队民警在
禹城市开拓路新街口执勤过程中
发现一辆无牌普通二轮电动自行车
有改装嫌疑
经查,该电动车改装了动力装置
针对驾驶人冯某驾驶
改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民警依法扣留车辆
通知其监护人陪同到交管大队处置
7月14日
冯某在其监护人陪同下来到交管大队
民警依法对其处以50元罚款
责令其恢复原状
很多家长和学生误以为
“会骑就能上路”
却忽视了背后
藏着法律红线
更藏着意外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同时,驾驶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必须年满18周岁,并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上述法定年龄的学生,不具备驾驶资格,严禁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三)不得驾驶非法拼装的非机动车或者改装动力装置、速度装置的非机动车;
处罚不是目的,平安才是
德州公安交警将持续聚焦
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
也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规
拒绝非法改装
向“飙车炸街”说“不”
文明出行,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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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德州交警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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