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航的救护车:深圳广生医院违反调度将患者送自家医院,并篡改病历被罚
因认为医院在接诊环节、临床救治等过程存在诸多问题,患者家属吴女士已经维权了两年。
2024年3月,因母亲扭伤导致骨折,吴女士多次拨打120,明确要求前往附近的公立医院就医,深圳市急救中心也发出指令前往附近公立医院,然而最后吴女士的母亲被民营医院深圳广生医院的救护车“偏航”送往自家医院。
术后,母亲出现了精神异常、大小便失禁、无法站立等症状,吴女士认为,此事与深圳广生医院的诊疗行为有关系。此外,吴女士还发现,医院存在篡改病历等违规行为。
针对吴女士的投诉举报,此前,深圳市卫健委曾多次作出答复,称已对深圳广生医院及相关医护人员作出行政处罚:深圳广生医院未按照调度指令将患者送往指定医疗机构,罚款5万元;医师刘某未按规定修改《出院小结》,对其警告;医师李某某违反相关规定书写患者麻醉记录,对其警告;医师宋某某在未经患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修改《手术知情同意书》,属于篡改病历的情形,罚款3万元,并责令停止执业活动一个月。
吴女士称,因病历材料被篡改,而这又是做医疗鉴定的重要材料,病历还原的问题导致相关医疗鉴定一直没有做,维权陷入停滞。针对此事,今年7月,澎湃新闻多次联系深圳广生医院,未获得正面回应。
要求前往公立医院就医,却被拉到私立医院
吴女士居住在深圳宝安区福海街道,2024年3月17日上午,她的母亲(当时78岁)因扭伤导致骨折,需要就医治疗。之后,吴女士多次拨打了120。
吴女士称,当时,她在120电话多次强调,希望将母亲送往沙井人民医院或福永人民医院,这两家医院距离其住处都只有四五公里左右。而120的接线员回复说,他们就近派深圳广生医院的救护车,具体送到哪个医院,由到场医生决定。
后面,救护车将吴女士的母亲送到了深圳广生医院。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广生医院位于宝安区福海街道,于2006年投入运营,是集预防、医疗、康复为一体的一级综合医院。该医院距离吴女士的住处四公里左右。按照《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吴女士就这一问题进行投诉,2024年4月,深圳广生医院曾回复称,在现场及拉回患者途中,120随车医生、护士均未听到病人家属提出到哪家医院就诊要求。患者既往虽有基础病,但基础病稳定且本次摔伤导致的骨折,该院可以治疗,若不能治疗会转到上级医院进行治疗。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急救中心120电话受理记录单》显示,当时安排120救护车将吴女士的母亲送往福永人民医院。而吴女士和120接线员的通话录音显示,对于派哪家医院的问题,接线员表示就近就急派深圳广生医院的车;对于指定医院的问题,接线员表示根据病人的病情决定,吴女士有需求可以提,具体送不送往,由到场医生决定。
2024年12月,深圳市卫健委对深圳广生医院未按照调度指令将患者送往指定医疗机构案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因篡改病历等,医院及医护人员被处罚
被送往医院当日,深圳广生医院作出《诊断说明书》显示,吴女士母亲的病情为: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阿尔兹海默病、甲状腺功能减退。同日,吴女士的母亲在深圳广生医院接受了左侧股骨转子间骨折手术。

吴女士母亲的诊断书。本文图片 受访者供图
吴女士称,术后,她的母亲出现了精神异常、大小便失禁、无法站立等症状。家属认为,此事与深圳广生医院的诊疗行为有关系,于是开始了维权。
2024年6月,吴女士和姐姐曾和深圳广生医院就医药费自费部分达成协议,约定医院减免部分费用,家属不再就费用问题投诉。吴女士表示,母亲的治疗费用共花了约2.2万元,后面医院减免了5000元。

2024年,深圳广生医院针对吴女士投诉作出的答复。
后来,吴女士发现,母亲的手术知情同意书和出院小结与她最初签字确认的版本不一致。于是,她向深圳市卫健委投诉此事。
吴女士称,2024年11月,她从深圳广生医院获取了一份手术同意书,里面提到她的母亲“有重度骨质疏松、认知和精神方面障碍,术后无法配合治疗,可能影响骨折愈合”。这与真实的情况不符,术前她的母亲身体状况良好,没有任何认知和精神方面障碍,也能正常沟通和配合治疗。
针对此事,2025年5月,深圳市卫健委在《处理意见书》中称正在调查。
2025年12月,深圳市卫健委再次答复称,刘某未按规定修改《出院小结》,已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至于吴女士反映医院超剂量使用药品问题,《麻醉记录单》未准确记录使用丙泊酚及使用剂量,深圳卫健委已立案处理。
2026年2月,深圳市卫健委在《行政处理书》中称,吴女士一方反映深圳广生医院伪造夸大患者病情,病历文书记载患者“老年痴呆病史”与实际不符等相关事项。经核查患者的住院病历并结合相关人员询问调查情况,未发现该院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八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
2025年5月,深圳市卫健委作出的回复。
深圳市卫健委表示,经查,医师李某某未按《广东省病历书写与管理规范》有关“麻醉记录”书写规定书写患者2024年3月17日的麻醉记录,已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医师宋某某作为上级医师指导下级医师,在未经患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修改2024年3月17日术前患者家属签字确认过的《手术知情同意书》,属于篡改病历的情形,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并责令停止执业活动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深圳市卫健委还表示,关于吴女士一方反映深圳广生医院超剂量使用丙泊酚麻醉、术后违规联用氯硝西泮等禁忌药物、手术操作失误致患者医疗损害的相关诊疗事项,因涉及医学专业技术问题,如需要明确医疗机构诊疗过程中是否构成医疗损害,医患双方可共同商定鉴定机构通过医疗损害鉴定予以明确。
深圳广生医院存在篡改病历等行为,已对医院及相关医护人员进行处罚。
家属称因病历还原的问题,医疗鉴定难推进
2026年6月,深圳市卫健委在一份《行政处理书》中表示,经查,深圳广生医师宋某某作为上级医师指导下级医师,在未经患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修改2024年3月17日术前患者家属签字确认过的《手术知情同意书》,将“[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其他:”篡改为“[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其他:患者因有重度骨质疏松、认知和精神方面障碍,术后无法配合治疗,可能影响骨折愈合”。至于《出院小结》修改内容的相关事项,经查,医师刘某依患方要求更改并结合其提供的外院病历材料将《出院小结》中的入院诊断、出院诊断、入院时的主要症状及体征、出院时情况等部分内容进行修改。针对以上违法行为,深圳市卫健委已依法进行处理。
吴女士表示,家属打算起诉深圳广生医院及深圳市急救中心,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但由于没有相关医疗鉴定,民事起诉也难以推进。
在处理医疗纠纷及划分责任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论是最关键的证据材料。吴女士表示,母亲被送往医院后,医院在接诊环节、临床救治等暴露出了多项诊疗问题,造成了医疗损害。事后,家属核查病历资料,发现出院小结等材料存在修改痕迹。深圳市卫健委介入调查后,确认出院小结存在修改,但未出示出院小结修改前、修改后的原文对照材料,这导致无法进一步判定该修改行为是否篡改关键病情信息、是否影响诊疗定性等。家属对深圳广生医院丧失了信任,希望深圳市卫健委查清真实的病历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5月,深圳市卫健委曾答复称,关于病历还原的问题,吴女士一方可向深圳广生医院沟通。
针对该事件,今年7月,澎湃新闻多次联系深圳广生医院,未获得正面回应。澎湃新闻致电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深圳市医学会,对方婉拒了采访。吴女士称,近期,她和深圳市医学会再次进行了沟通,希望尽快做医疗鉴定。(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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