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赵恩 报道

7月22日,高邮市医疗保障局公布《关于规范我局内设机构名称的通知》,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内设机构名称设置,经研究决定,对相关内设机构名称作出调整。

来源:高邮市人民政府

通知明确,办公室(信息管理科、基金监管科),更名为办公室(信息管理股、基金监管股);规划财务科,更名为规划财务股;待遇保障科(法制科),更名为待遇保障股(法制股);医药价格和服务管理科,更名为医药价格和服务管理股。

高邮市医疗保障局设有下属单位高邮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其中:综合科,更名为综合股;参保登记管理科,更名为参保登记管理股;医疗待遇审核科,更名为医疗待遇审核股;基金管理与稽核科,更名为基金管理与稽核股。

“以上调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内设机构名称停止使用。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相应调整。”通知称。

记者注意到,继此前“处”改“科”后,江苏多地党政机关继续跟进规范内设机构名称。

7月14日,高邮市城市管理局发文,明确局机关原组织人事科,更名为组织人事股;原计划财务科,更名为计划财务股;原指挥中心(督查科),更名为指挥中心(督查股);原市容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更名为市容管理股(行政审批股);原违法建设防治科,更名为违法建设防治股;原政策法规科,更名为政策法规股;原项目管理科,更名为项目管理股。

来源:高邮市人民政府

同时,高邮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原财务科,更名为财务股;原业务管理科,更名为业务管理股;原督查科,更名为督查股;原建筑垃圾管理科,更名为建筑垃圾管理股。

6月22日,涟水县审计局发布《关于调整内设机构名称及与市局对口科室的通知》,除办公室名称不变外,法规与审理科更名为法规与审理股;财政金融审计科更名为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科更名为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更名为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指导监督股;电子数据审计科更名为电子数据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更名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来源:涟水县人民政府

据此前报道,6月16日,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关于规范内设机构及部分同志职务名称的通知》,该局原办公室(宣传教育处)更名为办公室(宣传教育科);原综合业务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更名为综合业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原环境督察与执法监督处更名为环境督察与执法监督科;原财务与审计处更名为财务与审计科;原人事处更名为人事科。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于6月15日亦发布职务职级任免通知称:“根据市委编办《关于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名称的通知》要求,局机关内设机构名称为‘处’的统一调整为‘科’。”

通知显示,经研究决定,孙珍洪任人事科科长;何素琴任老干部科科长、人事科一级主任科员;汪荣林任人事科副科长、三级主任科员;成锴任老干部科副科长等。

来源: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6月8日,淮安市财政局党组发布职务名称调整通知,经研究决定,凌冰由预算处处长调整为预算科科长;宋宪灵由国库处处长调整为国库科科长;卢景由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调整为政府采购管理科科长;孙雪由综合处(非税收入管理处)处长调整为综合科(非税收入管理科)科长等。

上海市形势政策研究会副会长肖晋此前在媒体采访中指出,过去,部分内设机构命名与机构规格本身不相匹配,不仅导致机构层级与法定层级脱节,也容易滋生“名号通胀”,助长官本位倾向。这“一字之改”,核心在于规范机构设置、强化法治导向,旨在推动领导干部更加注重实绩实效,而非职务称谓。

另据媒体报道,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处”改回“科”符合原有机构的级别、职责和定位,便于同级干部及机构之间的交流,减少了称谓级别混乱而造成的工作、交流的困扰,也让内设机构从重“面子”转向重“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