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异宠”到家即病,在线售宠健康承诺如何兑现
当宠物消费市场持续扩容,“异宠”交易、宠物运输等新型消费蓬勃兴起,司法如何为这份特殊的消费保驾护航?在一起购买宠物“蜜袋鼯”引发的纠纷中,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抽丝剥茧,厘清“钱货两讫”之外的法律义务……
萌宠到家,引发连锁问题
刘女士(化名)向某宠物用品公司(以下称“卖方”)网购了一只蜜袋鼯(后取名“小萌”),签收当晚即出现腹泻症状。刘女士随即联系客服,对方称系运输造成的应激反应,建议喂食“蒙脱石散”。用药后“小萌”未见好转,四日后,刘女士将“小萌”送至动物医院,确诊为滴虫性肠炎。
更令刘女士焦灼的是,在“小萌”确诊四天后,与其共用餐具的原有宠物蜜袋鼯“大萌”又出现腹泻,次日也被确诊患同种疾病。两只蜜袋鼯共产生医疗费4189元,刘女士要求宠物公司承担,对方却表示发货时宠物是健康的,称刘女士未静置处理引发应激,且存在过度医疗。双方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带病交付?责任归属如何确定
庭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小萌”在交付时是否存在质量瑕疵,二是卖方是否应赔偿“小萌”和“大萌”的医疗费。法院组织进行了质证,在裁判文书中逐一作出认定并说明了理由。
其一,“小萌”是否存在质量瑕疵?法院审理认为,卖方作出“包活包健康”的承诺,确保宠物交付时处于健康状态系其基本合同义务。刘女士在收货当晚即发现“小萌”腹泻,随即告知卖方,并于四日内经有资质的动物医院确诊传染性疾病,应认定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卖方虽提供了发货前的手写记录及《粪检报告单》,但无法证明与“小萌”的对应关系,亦不能以笼统的“应激”解释经医学确诊的滴虫感染。此外,宠物从接触病菌到出现感染症状需一定时间,结合证据中卖方客服自认店内有其他蜜袋鼯腹泻且经查为滴虫感染等情节,足以认定“小萌”在交付时存在质量瑕疵。
其二,索要两宠的医疗费合理吗?对于“小萌”的医疗费,法院认为,卖方交付的宠物不符合要求并造成损失,刘女士有权索赔。针对卖方关于“过度医疗”的抗辩,法院明确,刘女士在宠物患病后将其送医诊治,系对生命权益的必要尊重与合理救济,卖方未能举证证明医疗行为不当或费用虚高,故对其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小萌”的医疗费属合理损失,应予支持。对于“大萌”的医疗费,法院认为,其确诊虽在“小萌”入户后,但证据显示其曾检出其他致病菌,无法排除旧疾复发或自带病菌的可能性,也无法确认其患病与“小萌”的质量瑕疵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故对“大萌”医疗费的诉请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卖方赔偿刘女士损失3526元,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目前,卖方已履行到位。
尊重生命,买卖双方皆有权责
对消费者而言,饲养宠物不仅需要长期的经济投入,还承载着大量的情感付出,购买时还需与商家充分沟通、谨慎交易。宠物的健康状况具有隐蔽性和个体差异性,新宠到家如短期内发病,应及时提出异议并保留就医记录,同时对原有宠物做好隔离观察,避免交叉感染。
对经营者而言,不能“一经售出概不负责”。活体宠物不是普通商品,仅凭发货记录不足以证明履约适当,应提供个体检疫证明、健康记录等,如需运输,还要符合活体托运的其他要求。
从“包活包健康”到“责任延展”,法律的守护不仅在于为养宠纠纷划下公正的句号,更在于为人与宠的奔赴铺就一条安心路。当经营者交付、消费者开启的不再是“盲盒”,这份跨越物种的陪伴,便有了温暖的法治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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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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