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选择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截至2024年底,山东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达9778家,参加职工达134万人。

根据规定,企业年金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缴纳,一些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不免心存疑虑:如果换工作了,企业年金个人账户里的钱会丢失吗?能转到新单位吗?如何才能转过去?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规程(暂行)》(以下简称《规程》),对这些问题进行了集中作答。咱们一说就明白!

新单位有无企业年金,决定不同转移方式

首先,《规程》给广大职工吃下定心丸: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既不会丢失,也不会不让转移。《规程》正适用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在不同企业年金计划之间,以及在同一集合计划的不同委托人之间转移的业务经办。

具体来看,个人缴费、已归属个人的单位缴费、已转入的职业年金以及相应投资收益都可以随账户转移,而转移过程需要根据新单位有无企业年金等情况进行区分。

如果新单位有企业年金,职工可向新单位企业年金受托人提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转移申请,余下步骤由年金管理机构完成。

如果新单位没有企业年金,可通过区分职工有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的保留账户,继续采取不同转移接续办法。有集合计划保留账户的,选一个保留账户作为归集账户,将其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过来。没有集合计划保留账户的,暂不转移,待达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时,向管理职工最后一个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受托人提出申请,办理转移接续和年金领取。

三种情形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有了企业年金账户,不少职工很关心,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企业年金呢?

根据规定,符合三种情形可以领取,分别是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如果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当前,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领取企业年金,或者全部(部分)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领取时,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指令年金管理机构按照职工选定的领取方式,将职工的企业年金待遇发放到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明年起,企业年金账户可全程线上转办

《规程》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职工可以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渠道,申请转移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并查询转移接续办理进度。

新规明确的企业年金账户线上转办渠道,不仅方便了新换工作职工的操作,更有助于推动企业年金从依附于用人单位的福利安排,逐步向伴随个人职业生涯持续积累的长期养老资产转变。

(大众新闻记者 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