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一艘外籍货轮停靠山东海港,准备接受菲尼克斯船级社亚洲区总部提供的船舶检验审核服务。作为船舶的“安全认证官”“规范制定者”和“信用背书人”,船级社被视为高端航运服务业链条的关键一环,却一直是我国航运产业发展的短板。

6年前,一艘希腊船东所有的货轮卷入一场跨国海运索赔纠纷。剑拔弩张之际,青岛海事法院运用具有中国特色的调解这一“东方经验”化干戈为玉帛,在希腊航运圈迅速传开。1年前,入级总吨规模位列全球前十的菲尼克斯船级社从希腊远道而来,将其亚洲区总部设立在青岛。

面对众多抛来橄榄枝的亚洲城市,菲尼克斯船级社选择了以中国法治方案让多方实现共赢的青岛,成为一段佳话。

“来者不善”,中国涉外法治直面挑战

故事还要从一船大豆说起。

2020年,一艘载着68000多吨大豆的货轮,历时43天,从巴西抵达日照港。卸货期间,收货方发现货物热损霉变。承保该订单的中国保险公司赔付买家后,取得代位求偿权,起诉外国船公司,索赔725万元。该船公司部分货轮加入的正是菲尼克斯船级社。

汪永利,广东敬海(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是这起跨境纠纷案被告在中国的代理律师。从业16年以来,这是他代理的“对抗最激烈”的国际海运索赔纠纷案。

原告保险公司刚一起诉,被告船公司就“炮火全开”:一边委托汪永利在中国提出管辖权异议,一边请英国律师向英国高等法院申请禁诉令,形成了复杂棘手的中外平行诉讼局面。

凭借工业革命先发优势,英国曾一度掌握海运话语权,后转型为全球海事服务枢纽,全球约80%的国际海事仲裁选择伦敦为仲裁地。签发禁诉令——禁止案件当事人在本国之外提起诉讼或仲裁,成为英国等国家捍卫其国际仲裁中心地位的重要手段。

“实际上,被告是在挑战中国的涉外法治。”接手案件时,案件主审法官、时任青岛海事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王爱玲感受到“来者不善”。

这种感受其来有自。她发现,近些年随着各国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摩擦不断加剧,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争夺战愈演愈烈。但案件管辖权是国家司法主权的核心组成部分。合议庭认为,虽然涉案租约中有仲裁条款,但原告不是涉案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也没有明确表示接受租约中的仲裁条款,仲裁条款对原告没有约束力。

换句话说,中国对本案享有管辖权,任何外国法院都不得剥夺、侵犯中国法院对该案的管辖权。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后,船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山东高院二审依法维持原裁定。

面对被告强硬的态度,青岛海事法院也可以以反禁诉令强硬反制,但合议庭考虑得更深远:国际民商事司法合作越来越密切,“以牙还牙”不是良策,反而极易激化矛盾。

王爱玲说,受不同历史文化以及价值观念等因素影响,中西方法治体系的差异客观存在。跨越不同法治体系和文化隔阂,成为本案推进的关键。“公正专业高效的司法裁判,才是最通用的国际语言。”

合议庭没有发出反禁诉令,而是立足中国法治方案,尽最大可能高效、和谐、实质性化解这起涉外商事海事纠纷。

“和合”文化,推动双方握手言和

查阅国内所有大豆热损案件资料,形成20万余字研究材料汇编;花3个月时间,将所有案例中的大豆检验报告全部过一遍;几大本的卷宗逾千页,足有十几斤重……采访时,这组数据给记者留下深刻印象。

相比国内诉讼,跨境诉讼语言沟通难、证据认证难、适用法律存在争议,找准货损原因、厘清双方责任、说服双方接受调解方案并非易事。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双方提供了大量证据。为抽丝剥茧、廓清迷雾,王爱玲开始“研究”大豆。

被告船公司认为其运输过程中做到了合理通风,货物热损主要原因是大豆本身有缺陷以及迟延通关卸货,原告保险公司却不这么认为。

为弄清这些专业问题,王爱玲阅读大量论文、大豆检验报告和裁判规则等,请教了专家、船东、海损检验师,对运输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做了复盘推演。

比如,经仔细查证,她注意到巴西大豆含水量平均值比美国大豆要高,案件中的大豆含水量确实偏高,但并没有达到13%这一易造成热损的临界值。船到码头后,买方卸货不及时也需承担部分责任。细致的调查取证令各方信服。

专业精神体现在每一个细节中。以往一些案件中,法官会要求专家证人具有中国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等,这令部分外国当事人产生“中国司法存在制度性偏向”的误解。

在庭审过程中,青岛海事法院给外国专家证人出庭陈述意见的机会,并认真倾听。船公司也由此感受到中国司法环境的专业与开放,对中国法治的信任值不断增加。

牛津大学大豆专家尼古拉斯,是船公司聘请的专家证人。受条件限制,他通过网络远程参与庭审。“事后,他告诉我,中国法官用心研究大豆了,庭审中问题问得很专业、很关键,即使(他的)观点没有被完全采纳。”汪永利说,庭审过程打破了船公司对中国法院只重判决的印象,法官的专业能力赢得他们的尊重。

原告索赔725万元,被告只愿赔150万元,近600万元的悬殊落差该如何裁量?四轮庭审后,合议庭没有急着判决,而是运用根植于中华“和合”传统文化中的调解智慧,逐项沟通、逐步缩小分歧,推动双方握手言和。

定分止争、以理服人。最终,被告同意赔偿原告货物损失人民币438万元,并主动履行了付款义务。撤回禁诉令时,船公司由衷表示:“中国海事法院值得信赖!”

据了解,这是我国首个在民事调解书中一揽子解决英国禁诉令的案件。

但对青岛海事法院来说,使用调解这一“东方经验”化解涉外纠纷,并不是首次。早在2018年,青岛海事法院就通过调解,妥善处理一外籍货轮扣押案,挽回约3亿元的损失。为此,船东特意将船舶更名为“尊重”(RESPECT),只为向中国法治致敬。

去年,国际劳工组织行政法庭正式通过了调解规则,并聘任了首位调解员。这意味着“调解”这一我国独创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国际组织内部司法体系中落地生根。亲身经历了案件审理全过程,王爱玲体会到,中国涉外法治有自己的理念主张和文化底蕴,“坚定按照中国法治方案,高效专业审结案件赢得各方认可,更坚定了我们的法治自信”。

“凤栖琴岛”,合作共生取代零和博弈

运用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中国法治方案从源头上消弭对立情绪,平衡各方利益与风险,不仅解决法律争议,更解开当事人心中的疙瘩。

谈起这段往事,汪永利已是云淡风轻。但他坦言,成为被告后,船公司其实做好了花费2—4年时间去伦敦仲裁的准备,也做好了承担高额律师费、船期损失的准备,最坏的结果是失去与中国商业合作的机会。

在青岛达成和解,原告和被告一致认为:这是一种成本最低、最体面的市场化、法治化解决方式。

中国式调解追求“案结事了人和”,为后续合作实现共赢打下基础。回访案件时,王爱玲不经意间得知希腊菲尼克斯船级社有意向在亚洲布局。

船级社,是全球航运业得以运转的基石。无论是价值亿万的船舶本身,还是航运金融、保险、仲裁等高端服务,都离不开船级社对船舶安全性与可靠性所提供的权威背书。

青岛海事法院立即将信息报给青岛市招商引资平台,平台很快就向菲尼克斯船级社发出诚挚邀约。对此前纠纷早有耳闻的船级社合伙人达莫波洛斯·扬尼斯欣然前来。实地考察青岛自贸片区、船舶重工企业、中央法务区后,他坚定了建议亚洲区总部选址青岛的意向。

最后,经过慎重考虑评估,菲尼克斯船级社将亚洲区总部落户青岛。

去年2月18日,菲尼克斯船级社(青岛)有限公司在青岛自贸片区成立。这是该机构首次在亚洲进行战略布局,计划3年内在中国市场新增入级船舶300艘。

有了这样的合作基础,越来越多的外国船东、船公司将目光投向青岛,前来考察交流的热度持续升温。

菲尼克斯,希腊语中的“不死鸟”,恰如中国凤凰。了解了这一案例背后的故事,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兼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研究院院长、教授许身健认为,传承“东方经验”的中国涉外法治建设,助力营造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这是“凤栖琴岛”的最重要考量。仲裁给出的是“谁对谁错”的答案,调解追求的是“继续同行”的共赢。面对复杂纠纷,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选择中国法治方案,是因为他们更希望与伙伴携手走得更远。

从争输赢到求共赢,由一船大豆引发的故事正在续写。

(大众新闻记者 刘一颖 于新悦 赵洪杰 刘江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