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管理不审慎、信用卡业务不规范……光大银行接连收监管罚单
海报新闻记者 赵恩 报道
7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及相关责任人,因贷款管理不审慎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罚。

处罚信息显示,台州金融监管分局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罚款10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潘杰、江林佳警告。
同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亦披露一则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其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信用卡分期业务不规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罚款3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熊国平给予警告,并罚款6万元。

稍早些的7月13日,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及其辖属支行及相关责任人员,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贷款管理不到位,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
其中,对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罚款155万元,对光大银行成都三洞桥支行罚款35万元,对光大银行成都蜀汉路支行罚款10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米传文、蒋毅、孙萍、彭刚警告并罚款共计25万元。对张可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对朱晓雪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4年,对田嫄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对刘国文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
今年1月,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回流至借款人、以贷转存、虚增存贷款规模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焦作金融监管分局罚款60万元。同时,光大银行解放路支行公司业务部原经理毋志鹏、光大银行焦作分行原副行长任丽萍被警告。
此外,据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披露,今年4月,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被警告,并处罚款225.57万元。
其违法行为包括: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金融科技管理相关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规定报告可疑交易。
另据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今年4月,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被警告,并处罚款208.6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其违法行为包括: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流通人民币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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