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 综合报道

2026年4月28日,国家药监局会同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26年8月1日正式施行,同时2020年12月1日起试行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同步废止。
为帮助社会公众快速掌握新规核心要义,明晰各方权责边界,我们依据官方发布文件,梳理制作本期“一图读懂”专题解读。文中要点均源自国家药监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正式文本,供各界参考。

(策划:黄勇、辛明芮 执行编辑:唐克 美版:李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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