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因10项违规被罚420万元 催收业务占4项
海报新闻记者 赵恩 上海报道
8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因多项违法违规被处罚款420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其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信用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不审慎、大额消费分期业务授信管理不审慎、信用卡发卡业务资信审核不审慎、信用卡现金分期授信额度管理不审慎、授信额度动态管理不审慎、异常交易监测及管控不审慎、对催收业务考核及准入管理不审慎、对外包催收机构催收行为管理不审慎、催收业务信息安全管理不审慎、外包催收机构信息披露不充分。

同时,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特殊资产经营集群总经理李进,因对催收业务考核及准入管理不审慎、对外包催收机构催收行为管理不审慎、催收业务信息安全管理不审慎,被上海金融监管局警告并罚款5万元。
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风险政策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盛阳,因大额消费分期业务授信管理不审慎、信用卡发卡业务资信审核不审慎,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风险及合规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政策部总经理李亚萍,因信用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不审慎、大额消费分期业务授信管理不审慎,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特殊资产经营集群总经理姚晓,因对外包催收机构催收行为管理不审慎,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在此次罚单公布的10条违法违规行为中,仅催收环节违规就占了其中4条。
记者注意到,早在2024年4月,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就曾因对外包催收机构管理不严,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40万元。另有相关责任人被警告。

针对此次处罚暴露出的违规问题及后续整改措施,海报新闻记者于8月4日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送采访函,截至发稿,兴业银行未予回复。
公开资料显示,兴业银行1988年诞生于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目前在全国主要城市设立了45家一级分行(含香港分行)、超过2000家分支机构。
今年一季度,兴业银行实现营收550.9亿元,同比下降1.06%;实现归母净利润238.32亿元,同比增长0.15%。截至一季度末,兴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661.6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9.16亿元;不良贷款率1.08%,较上年末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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