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康博尔艺术技工学校校长栗红强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称,河南汝州市米庙镇公职人员赵某某,在其投资的汝州市金榜中等专业学校开办餐厅超市,违反有关公职人员禁止经商的法律法规。为此,他已向汝州市纪委监委进行了举报。

8月3日,澎湃新闻致电赵某某求证上述事项。赵某某称,其并未违规经商,至于参与餐厅超市装修等事,是给别人帮忙。赵某某未透露是给谁帮忙,只表示“这是我的自由”。

栗红强生于河南,长期在西安从事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曾被西安市政府授予“西安工匠”称号。他向澎湃新闻介绍,2025年12月,经中间人李某某介绍,他与汝州金榜中等专业学校达成办学协议,由金榜中专提供场地校舍资质等,西安康博尔学校负责教学管理、餐厅超市运营等。

之后,康博尔学校作为金榜中专托管运营方,将金榜中专餐厅及超市交由汝州市某商贸公司运营,并签订了经营权合同,中间人李某某代该商贸公司在合同上签字。合同显示,商贸公司运营餐厅超市,学校方只收取管理押金,不收承包费及其他费用。

栗红强表示,李某某声称餐厅超市背后的投资方是当地米庙镇公职人员赵某某等,她只是代签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某先后转账100万元管理押金给栗红强。栗红强介绍,李某某是用现金存入自己账户后,再转给他的,并给他发了现场存款的视频。

在餐厅超市装修过程中,工头师傅是栗红强从西安找来的。2026年2月27日,李某某建了一个微信群,群聊记录显示,李某某@赵某某称,“把现场安装的武师傅拉进来。”随后师傅询问:“你好,赵总,你电话多少?”李某某发了赵某某的电话。后续装修过程中,赵某某多次与装修师傅沟通安排相关事项,有线上也有线下。

不过上述合作并未持续多久。从2026年5月,栗红强与李某某发生矛盾,栗称其运营团队被李某某等人赶出学校,学生也因此被迫清退。栗红强表示,他在这个学校前后投入了装修、设备等费用三百多万元,被赶出后他本来都打算自认倒霉算了。后栗红强的康博尔学校与金榜中专解除了合作办学协议,餐厅超市自然也无法继续运营。但赵某某的同学余某某来学校餐厅拉设备时,对栗红强进行辱骂。

汝州市公安局米庙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6月12日19时许,违法行为人余某某因在汝州市金榜学校内拆卸搬运餐厅设备时,与校方栗红强等人发生矛盾,后余某某对栗红强等人作出辱骂、侮辱的行为。米庙派出所于6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余某某罚款1000元。也是因为此事,栗红强决定举报赵某某。

6月24日,栗红强致电赵某某,希望其能从中斡旋,处理好学校的事情。通话录音显示,栗红强在电话中提到了赵某某出资参与餐厅超市投资运营的事情,赵未否认。赵某某答应斡旋,但表示“我作用有限”。

此次通话后,栗再未等到赵某某的消息。7月3日,栗红强前去汝州市信访办纪委监委窗口递交举报材料,反映赵某某违法违纪经商一事。7月13日,应汝州市纪委监委要求,栗红强前去汝州市纪委监委就此事作了笔录。

8月3日,澎湃新闻就上述举报内容向赵某某求证,赵某某表示其未投资参与金榜中专餐厅超市的经营,至于安排工人装修,他是给别人帮忙。至于具体给谁帮忙,赵某某并未透露,只称“给谁帮忙那是我的自由”。赵某某还表示:“他(栗红强)反映到纪委了,纪委正调查着呢,我等纪委出结论,法院见。”

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8月5日,李某某告诉澎湃新闻,她转给栗红强的100万元管理押金是她自己的钱,赵某某并未参与餐厅超市经营,只是帮她盯着装修了一下。关于学校经营纠纷一事,李某某表示,是因栗用个人账户收款及账目不公开等问题引发,她已于4月份以栗红强职务侵占为由报警,但警方尚未立案。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