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发布总林长令第3号 全方位筑牢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安全屏障
泰安日报社·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杨玉洁 审核 陈茂荣 终审 朱新宇 )近日,泰安市总林长发布第3号文件《关于切实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鸟类保护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要求,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全市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切实筑牢我市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防线。
文件进一步压实我市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责任链条,明确各级林长要切实履行保护职责,将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纳入林长履职重点,持续深入推进保护鸟类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确保“三年行动”取得扎实成效。同时,要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市、县、镇、村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紧盯辖区内鸟类迁飞停歇地、迁徙通道等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区域,科学划定保护责任区,切实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
在源头管控方面,文件强调要筑牢安全保护屏障,严格落实巡林制度,对自然保护地、鸟类迁飞通道、重要栖息地等重点区域实行常态化巡护值守,严禁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全面清除粘网、猎套、猎夹及电子诱捕装置等禁用猎捕工具,并严查毒饵隐患。
文件提出,要坚持“堵疏结合、分类施策、科学引导”原则,统筹处理好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与农林渔业生产的关系。对农田、果园、鱼塘等确需采取驱鸟措施的区域,推广使用《山东省农林渔业防鸟网使用指南》中明确的防鸟网规格标准,最大限度降低对鸟类的伤害。同时,积极推动陆生野生动物致害保险工作,实现生态保护与农业生产协同发展。
此外,我市将认真执行《山东省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提升野外受伤受困等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能力,严禁借收容救护之名行买卖之实。同时,加强人工繁育场所及活动监管,对辖区内所有鸟类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机构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坚决杜绝借人工繁育之名收购、出售非法猎捕来源的鸟类等野生动物。文件还要求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落实日常监测制度,重点时期加密监测频次,确保一旦出现野生动物异常死亡等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切实保障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在执法监管方面,文件强调要全力打击违法行为。我市要充分发挥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林业、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的协同配合,紧盯野外猎捕源头、市场流通渠道、消费利用终端、运输寄递等关键节点,聚焦非法猎捕高发区、花鸟市场、农村大集、电商平台、餐饮场所、宠物门店等重点区域和场所,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非法捕猎、交易、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及滥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我市将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并依法严厉打击;对查获涉案鸟类及其制品,深挖彻查违法线索,持续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宣传教育方面,文件还强调要营造浓厚保护氛围。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重要节点为契机,策划多形式、多渠道的科普宣传活动,发挥自然保护地在科普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等方面的作用;聚焦野生动物活动区域周边的社区、村庄,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解读法律法规等途径,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为、主动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倡导文明观鸟理念,引导公众自觉遵守规定,严禁驱赶追逐鸟群、打扰育雏等干扰行为;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群防群治的爱鸟护鸟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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