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电动二轮、三轮摩托车经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现就我市电动二轮、三轮摩托车登记上牌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规定

(一)登记范围:2025年11月30日以后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予以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二)登记途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到邹平市公安局车管所或公安机关备案的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申请登记挂牌。

(三)登记材料:所有人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需现场查验车辆。

(四)驾驶人资格: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不需要驾驶证。

(五)上路行驶条件:已登记上牌的符合新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可上路行驶。

二、电动二、三轮摩托车登记上牌规定

(一)登记范围:已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电动二、三轮摩托车。

(二)登记途径:

1、新购电动二轮摩托车所有人可到邹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或相关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可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办理登记上牌,登记前需现场查验车辆。

2、新购电动三轮摩托车所有人可到邹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上牌,登记前需现场查验车辆。

3、电动二、三轮摩托车过户业务可到邹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前需现场查验车辆。

(三)登记材料: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四)驾驶人资格: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需取得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证(F证);驾驶电动二轮摩托车需取得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证(E证);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需取得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证(D证)。

三、电动四轮车管理规定

四轮低速电动车(俗称“老年代步车”),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公告,无法登记注册和申领牌照,不具备合法上路资格,仅限在景区、园区、厂区等封闭区域内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律禁止在全市道路(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行驶。请广大群众自觉做到不驾驶、不乘坐此类违规车辆。对已购买的车辆,请车主妥善处置,不得违规上路。

请广大电动车辆所有人通过合格证产品名称或车辆品牌栏查看您的车辆类型,及时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合法合规使用车辆,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邹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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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平安邹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