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男子入室杀害前女友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被判处死刑
万某雯妈妈在万某雯的床前痛哭
海报新闻首席记者 陈嘉伟 报道
8月12日,此前备受关注的“西安男子入室杀害前女友案”迎来一审判决,海报新闻记者从被害人万某雯家属处获悉,被告人张某洒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海报新闻此前报道,2025年11月12日起,张某洒便开始跟踪万某雯,并在其居住的小区附近踩点。11月22日凌晨,张某洒前往自家民房取得一个32寸行李箱及一根带有数颗铁钉的红棕色木棍伺机作案。当日上午,因发现万某雯与母亲共同出行,未能得逞。
11月23日8时许,张某洒驾驶轿车再次来到小区,携带提前准备好的行李箱及木棍在万某雯家楼道内蹲守。待万某雯母亲出门上班后,张某洒谎称快递员敲门进入万某雯家中,用拳头及木棍击打万某雯头面部致其失去意识。万某雯清醒后反抗,被张某洒杀害。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洒故意杀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后果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海报新闻记者从家属处获取的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洒为报复被害人万某雯,假冒快递员潜入被害人家中,用拳头、木棍击打等方式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成立,罪名及适用法律正确,应予支持。
被告人张某洒对起诉书指控其犯罪事实承认属实,惟辩解其行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某洒无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张某洒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本案系因恋爱情感冲突引发的激情犯罪,主观恶性小,愿全额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请求对被告人张某洒从轻、减轻处罚。
对于上述辩护意见,法院并未采纳。法院认为其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同时,张某洒既无主动投案的行为,也无主动投案的意愿,不构成自动投案,故不构成自首。
此外,在案发前七个月万某雯与张某洒已分手,且是张某洒先提出分手,双方恋爱关系已经结束。张某洒为达到其再次和被害人复合的目的,不顾被害人感受,在反复纠缠被害人无果的情况下,产生报复被害人的恶念并残忍实施了杀人行为,因此,本案不属于因婚恋期间纠纷引发的犯罪,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张某洒提前准备犯罪工具以及跟踪、窥探被害人日常生活的行为,恰恰印证其有计划预谋实施犯罪的主观故意,所以其行为也不属于临时起意的激情犯罪。
最后,张某洒在庭审期间的供述细节与在案的法医鉴定、所提取作案工具特征等证据相矛盾,足见其面对法庭审问时避重就轻,并无真诚悔罪。
综上,被告人张某洒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在被害人不堪其伤害向其求饶时,依然痛下杀手,杀人意志坚决,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洒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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