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吴长哲 泰安报道

近日,《泰安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出台,为全市运动员、教练员征战重大赛场注入了一针“强心剂”。这项新规覆盖奥运会、全运会、省运会等七大赛事,最高单项奖金达100万元,且教练员与运动员同步奖励,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构建起分级分类、覆盖运动员与教练员的全链条奖励体系,既拿出真金白银激励赛场健儿奋勇争先,也向默默耕耘的教练员倾斜,将进一步激活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活力,夯实体育人才培养根基。

锁定“赛场”:给奖励范围划出“精准坐标”

竞技体育赛事众多,奖励资金必须用在刀刃上。《办法》精准锁定省级及以上七类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奥运会、世界锦标赛(总决赛)、世界杯(总决赛)、青奥会、亚运会、全运会、省运会,聚焦竞技体育核心赛场,确保财政奖励资金精准发力。

在奖励对象上,《办法》划定了两类核心人群:一是代表泰安注册参加省运会,以及由泰安输送、代表山东省或国家征战各级大赛的运动员;二是市级运动队中培养输送相应运动员的教练员。《办法》坚持“谁培养、谁输送、谁受益”原则,清晰界定受益主体,无论是本土培养的省运会选手,还是从泰安走出去的国家队运动员,只要取得优异成绩,均可按标准获得市级奖励,从源头避免奖励纠纷。

奖金“梯度分明”:给拼搏者装上“逐级引擎”

《办法》按照赛事影响力、竞技水平划分层级,设置阶梯式奖金标准,级别越高、含金量越高的赛事,奖励力度越大,形成逐级向上的激励阶梯。

奥运赛场奖励拉满,前八名全员覆盖。奥运会作为全球竞技体育最高舞台,奖励标准设置为全市最高:前三名运动员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同时打破“只奖前三名”的传统惯例,第4至8名运动员每人奖励10万元,鼓励运动员敢于挑战世界顶尖选手。培养输送教练员按运动员奖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奥运冠军教练可获50万元,让教练的付出与运动员的成绩同步兑现。

国际大赛与全运会标准统一,理顺激励体系。针对世界锦标赛(总决赛)、世界杯(总决赛)、青奥会、亚运会、全运会五大赛事,统一奖励标准:前三名运动员依次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教练员同样按运动员奖金的50%计发。这一对标设置厘清了国内外赛事价值定位,充分调动运动员冲击国际赛场的积极性。

省运会奖励精细化,贴合本土备战实际。省运会是检验各地市竞技体育综合实力的关键赛事,《办法》结合项目特点制定了精细化标准:单项前三名运动员和教练员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5000元。集体球类项目采用倍数奖励机制:足球按单项标准3倍奖励全队,篮球、排球等按2倍奖励,三人篮球、沙滩排球按1.5倍奖励,呼应国内三大球振兴发展导向。2至4人参赛项目按单项标准1.5倍计算,5人以上项目按2倍计算,解决多人协作项目人均奖金偏低的问题。此外,为泰安带入省运会金牌的运动员每枚奖励3万元,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并带入金牌的,奖励输送教练员3万元/枚。

资金“闭环监管”:给奖励发放装上“安全锁”

奖励发得出,更要管得住。《办法》在资金保障与监管层面作出严格规定,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明处。

在奖励认定方面,《办法》规定均以赛会总规程、秩序册和决赛成绩册公布的名单和成绩为准,做到依据客观、有据可查,最大限度减少人为争议。

在资金保障与监管层面,《办法》规定所有奖励经费全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体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绩效管理与日常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同时,为杜绝违规行为,文件划定违规纪律红线:对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奖金的行为,将依法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已发放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形成资金监管完整闭环。

《办法》同时鼓励社会、企业对本市获奖运动员、教练员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形成“政府主导、社会补充”的多元激励模式。

《泰安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出台,是泰安市推进体育强市建设的重要一步。它将市级奖励从“临时性、碎片化”转向“制度化、标准化”,通过对教练员的同步激励、对集体项目的倍数倾斜、对输送贡献的明确认可,充分体现了“谁培养、谁受益”的导向。当每一位赛场健儿的拼搏都能得到制度层面的回应,竞技体育的根基将更加牢固,泰安体育这张城市名片也必将更加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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