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规范基层病种同病同付
国家医保局9月2日发布文件,明确规范基层病种同病同付,统筹地区要合理确定基层病种范围和支付标准,实行统筹地区内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基层病种同病同付。
同病同付是指医保基金与医院结算时,同一病种在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医保支付标准,以此调动基层医疗机构积极性。
新发布的《按病组(DRG)付费3.0版分组方案》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3.0版分组方案》明确了第一批基层病种。其中,DRG基层病组31个,覆盖高血压、糖尿病、呼吸系统感染等27个内科病组和阑尾切除术、腹股沟疝手术、肛周手术、骨科固定装置去除术等技术成熟的一二级手术;DIP基层病种127个,包括97个保守治疗组和30个手术操作病种,覆盖呼吸、消化、循环、泌尿、骨骼肌肉等多个系统的常见疾病。
此外,国家医保局还明确提高按病种付费精细化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医保基金结算清算效率。如优化特例单议机制提高审核效率,发挥特例单议对医疗机构使用新药耗新技术、收治疑难复杂重症的支持性作用;规范病种结余留用管理机制,进一步细化完善按病种付费结余留用及合理超支的范围和比例等规定。(记者吴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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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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