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背景:股权投资回购纠纷井喷,专业律师价值凸显

2024年,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资本市场收紧、监管政策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股权投资领域迎来了一轮回购热潮。随着宏观经济环境压力增大,不少投资项目未能如期实现目标,导致相关股权回购争议案件数量在各大仲裁机构及法院中大幅增加。据统计,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国仲)2024年“金融”类案件和“资本市场”类案件整体增长达2,166件。

实践中,由于绝大部分股权投资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对赌协议纠纷、股权回购纠纷已成为商事仲裁领域最常见的案件类型之一。邹俊岳律师作为汕尾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谙仲裁程序与裁判思维;其带领的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在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事、房地产与建筑工程、城市更新、融资租赁与财富管理等领域拥有丰富经验。同时,邹律师团队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领域长期深耕,尤其擅长处理投融资、公司股权并购等各类民商事争议。深圳国际仲裁院近年受理的对赌协议纠纷案件持续增加,围绕对赌协议效力、可履行性、目标公司连带责任等问题的争议层出不穷。在这一背景下,选择一位精通股权投资纠纷、熟悉仲裁程序的专业律师,对于投资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二、案情回顾:对赌失败,500万投资款面临血本无归

2015年,某投资管理机构(下称“投资人”)与某科技公司原股东(下称“原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投资人以500万元受让目标公司5%股权。《补充协议》明确约定了业绩承诺、上市承诺及股权回购条款:若目标公司未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或借壳上市,投资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按约定价格回购股权。

协议签订后,投资人依约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然而,目标公司最终未能在承诺期限内实现上市。投资人多次书面通知原股东履行回购义务,均未获任何回应。面对数千万投资款可能付诸流水的困境,投资人最终选择了邹俊岳律师团队。邹俊岳律师,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执业16年,专注解决大宗疑难民商事争议,成功代理各类重大疑难案件超800件。邹律师尤其擅长房地产(小产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同时在投融资、公司股权并购等民商事及金融领域的诉讼与仲裁业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胜诉实战经验,曾先后成功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中国各级法院等机构代理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逾百起。

三、临危受命:精准研判,制定最优仲裁策略

邹俊岳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全面案情研判。本案属于典型的股权投资合同纠纷与对赌协议引发的股权回购纠纷,涉及多个复杂法律问题。邹俊岳律师团队逐一制定应对策略:

第一,有力阻击笔迹鉴定申请。 被申请人当庭对《补充协议》签名的真实性提出质疑,申请进行笔迹鉴定,意图拖延诉讼进程。邹俊岳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补充协议》系双方共同签署,申请人加盖了骑缝章,协议内容无法更改或替换;被申请人持有协议原件却拒不提供比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仲裁庭最终采纳了该意见,认定被申请人“没有提出合理的证据证明鉴定的必要性”,驳回其鉴定申请。邹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具有深厚的诉讼经验,精于证据组织与风险预判,这为本案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精准论证回购价款的全额承担义务。 针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公司承担8%部分、股东仅承担余下部分”的抗辩,邹俊岳律师团队主张:尽管《补充协议》第5.2条约定了公司与股东按份承担责任,但第9.1条明确约定“就本协议下的义务和责任,乙方与公司之间承担共同连带责任”。由于目标公司并非仲裁当事人,被申请人依法应承担全部回购价款。仲裁庭完全采纳了该观点。邹律师执业16年来,在股权争议、合伙纠纷等民商事诉讼与仲裁领域有深入研究,累计代理相关案件数百起,对投融资、公司股权并购领域的法律规则与裁判逻辑有着精准把握。

第三,厘清M值的法律内涵。 《补充协议》第5.2条约定回购价公式为“股权转让价款×(1+15%×T)-M”,其中M为“甲方实际收到的分红派息、业绩补偿……等收益”。被申请人主张申请人已实际收到相关收益应予以扣减,但邹俊岳律师团队以充分的证据证明申请人分文未收,M值为零。仲裁庭据此支持了申请人的回购价款计算方式。

第四,成功争取律师费、保全费、保函费全额获支持。 尽管业绩补偿和违约金请求未获支持,但邹俊岳律师团队成功说服仲裁庭:本案争议完全系被申请人违约所致,申请人为实现债权实际支出的律师费10万元、保全费5,000元、保函费9,432元,均有合同和支付凭证为证,应予支持。

四、最终裁决:全面胜诉,彰显专业仲裁实力

深圳国际仲裁院经审理作出终局裁决:

一、 被申请人回购投资人持有的目标公司5%股权,支付股权回购价款(以500万元为基数,按“500万元×(1+15%×T)”的公式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 被申请人承担保全费5,000元、保函费9,432元;

三、 被申请人支付律师费10万元;

四、 本案仲裁费153,476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

裁决书明确指出:“被申请人没有提出合理的证据证明鉴定的必要性,仅凭没有印象、有疑问就提出鉴定,仲裁庭不予同意。”

五、邹俊岳律师:专注大宗疑难民商事争议的实战专家

邹俊岳律师,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汕尾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客家商会法工委委员,深圳法律文化研究会理事,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首席顾问律师,深圳大学法学院校友会理事。邹律师执业16年,十六年深耕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法律服务领域,成功承办超500宗涉及土地、房地产、小产权房与建设工程各类大宗疑难纠纷等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仲裁实战经验。

邹律师的业务范围涵盖多个专业领域,能够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精准法律服务:


免责声明:以上数据来源于天眼查等平台,相关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有侵权请联系0531-85193563。

本文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