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管理新规下月实施,未成年人开药需监护人书面同意
9月9日,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增加了知情同意相关规定,要求医师为未成年人开具麻精药品处方,需取得其监护人书面知情同意。
国家卫健委介绍,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我国依法依规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具有临床诊疗必需和易产生依赖性成瘾性的双重属性。为进一步健全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机制,保障临床合理需求,防范流入非法渠道,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在2005年发布实施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基础上,修订形成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管理规定共11章73条,聚焦麻精药品采购、储存、开具、使用、回收、销毁等关键环节,细化完善了各项管理要求,将适用范围由药用类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扩大至全部药用类麻精药品(包括药用类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同时,管理规定增加了知情同意相关规定,要求医师在为拟带离医疗机构使用麻精药品的患者开具处方时,充分告知麻精药品可能涉及毒品犯罪的法律属性;为未成年人开具麻精药品处方,需取得其监护人书面知情同意。
此外,管理规定细化了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系和培训考核要求,完善了药房、麻醉科、手术室等重点科室管理,以及回收销毁、安全应急等工作机制。
(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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