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昌磊 通讯员 朱有祥 青岛报道

青岛某木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例违法违规事实2026年6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公司总经理祁某的陪同下,依法对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公司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车间作业现场粉尘清理不及时粉尘积尘严重,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 4228-2012第9.1条“应对粉尘及其它残留物进行定期清理,清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各种管道和现场的积尘和粘挂的纤维;d)除尘系统中的风机、电机、护罩及传动机构”的要求,以及第9.2条“对于粉尘沉积的区域应及时清扫,任何时候粉尘沉积厚度均不应超过3.2mm”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针对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于2026年6月26日进行了立案。

执法及处置情况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114裁量阶次A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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