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演员郭宇欣发文回应“被经纪公司指控严重违约”,全文如下:

我一向秉持能忍则忍、能退则退的原则,不愿占用公共资源。但面对心乐之的公开不实言论,我不得不做出澄清与回应:

1. 心乐之并非我的独家代理公司,且心乐之从来没有竖屏短剧、话剧的经纪权限。

1.1. 我与东阳心乐之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签订《经纪合同》,但我从未授予该公司独家代理我演艺活动的经纪权限。合同第2.3条明确约定,乙方(郭宇欣)完全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履行相关业务,我对自身演艺事业享有充分自主权。

1.2. 签约时双方已明确约定,心乐之经纪范围不含竖屏短剧、话剧,合同不涉及微短剧。签约一年多以来,竖屏短剧相关人员、宣传成本均由我自行承担,心乐之无权干涉,我在竖屏短剧领域取得的成绩与该公司无关。

2. 目前我的影视、商务资源并非来自心乐之的资源输出。影视、商务项目,均由合作方主动联系我方后,交由前经纪人处理后续事宜。

3. 心乐之长期拖欠我的演艺收入报酬。部分演艺项目由心乐之对外签约,项目款项打入该公司账户。直至今日,心乐之仍然拖欠我的演艺收入(包含片酬及商务等项目分成在内的全部演艺收入)。因案件尚在审理阶段,不便披露更多细节。

2026年初双方产生分歧后,我始终希望双方可以坐下来协商解决,但心乐之负责人一直避而不见,无论我本人沟通或是第三方斡旋,均无法取得会面。自2026年1月12日起,我未曾见过这位所谓经纪人。在正常工作被不断干扰之下,我万般无奈,于2026年1月26日正式通知心乐之解除《经纪合同》,终止双方合作;并于2026年2月2日向法院起诉并追讨被拖欠的演艺收入。

目前,我与心乐之的案件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一切以司法裁判结果为准,恳请大家理性看待,不再被不实信息误导。我会继续专注作品,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答案。

9月23日,演员郭宇欣经纪公司心乐之文化发布声明,指控旗下艺人郭宇欣严重违约,称其近期持续私自承接影视项目拍摄、参加多项公开商务活动。声明指出,双方于2024年9月21日签署为期10年的演艺经纪合约,目前仍在有效期内。公司表示已委托律师正式启动司法程序追究其违约责任,相关案件正在司法机关审理过程中。

声明同时要求,凡涉及郭宇欣的影视拍摄、商业合作等演艺项目,合作方须事先与公司取得联系并获得书面同意;未经书面同意,任何公司、品牌或个人不得擅自代理或邀请郭宇欣参与任何形式的演艺活动。对于未经同意擅自开展合作的相关方,公司将逐一核实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声明发布后,舆论迅速分化为两个阵营:一方支持经纪公司维权,认为艺人背弃契约精神;另一方则同情艺人被长约捆绑,质疑公司是否有能力兑现资源承诺。

郭宇欣1999年出生,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戏剧教育系,此前在长剧中多饰演配角,如《承欢记》中杨紫的同事,曾因交不起房租而考虑放弃演员职业,后在师兄黄浩雯的劝说下接拍短剧,并凭借《盛夏芬德拉》走红。

今年6月23日,郭宇欣主演的《盛夏芬德拉》《东北往事之闪婚玫瑰》双双入选第31届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年度优秀微短剧名单。

据青岛新闻网报道,2026年7月4日,一段郭宇欣与工作人员的私下对话录音在网络流出,时长约1分23秒,内容迅速冲上文娱热搜榜首。录音中,郭宇欣直言“还我蹭周也?还不一定谁蹭谁呢”,这一私下议论与她此前直播中倡导的“不要拉踩任何女孩子”形成鲜明反差,引发争议。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潇湘晨报、荆楚网、青岛新闻网、郭宇欣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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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