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勇

据封面新闻报道,近日,有网友反映称购买机票后发现买错日期,3分钟内退票被长安航空扣掉75%费用,距离航班起飞还有7天,1130元机票仅退372元。长安航空回应称“机票不能和超市购物比”“航司没有错购政策”“规定就是这样”。该网友觉得这是“纯霸王条款”,认为“就算他们航司有规定,也不能这么霸道吧?”

旅客的困惑是朴素而有力的。旅客购票后退票,可能影响座位二次销售,给航司带来损失,旅客也确实应该为自己的疏忽负责。退票费本身并非不能收,问题在于收多少、怎么收。旅客购票两三分钟内就申请退款,从日常认知上,感觉不到会对航司造成什么实际损失。航司不能在旅客短时间错购、座位仍可二次销售的情况下,设置远超实际损失的高额扣费。

退票费本质上可视为对航司损失的补偿,应当与航司实际损失相当。在这个案例中,旅客的退票行为几乎没有给航司带来实际损失,而扣费比例却远超合理限度,这既不符合民法典关于公平原则和违约金应与实际损失相当的精神,也背离了民航局“合理且包容原则”的监管要求。

长安航空说“规定就是这样”,那么,其“规定”是否经得起审视?媒体记者查询发现,经济舱(A)对应为特价机票,离起飞14天以上,退票最少扣65%;距离起飞14天到3天之间退票,扣费75%;距离起飞前4小时内退票扣100%。虽然长安航空的退票规则形式上符合备案要求,但有“一刀切”嫌疑。这种阶梯退票费率,将所有“个人原因退票”不加区分地适用同一套标准,既不考虑旅客发现错误的时间窗口,也不考虑距起飞的实际时长,确实不够人性化。

不少航空公司在退票上,体现出更加体恤买错票的旅客。国航已明确购票后2小时免费或优惠退票机制,东航新增了起飞前30天之外的免费退改规定,部分航司还设置了“错购两小时内免费退票”的政策。这说明,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更人性化的退改规则并非做不到,而是想不想做的问题。实际上,航司对旅客合理的退票需求给予善意回应,不一定会让航司亏损,反而会增加旅客对航司的品牌信任。

航空业票务处理的技术条件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退票可以实现自动化处理,几乎可以即时完成,可以大幅降低人工成本和减少收入损失。国内航司的退改签虽处于半自动化阶段,但技术障碍并非不可逾越。“出票几分钟内退票对航司运营造成重大干扰”这个扣费理由,从技术层面看,已经不具备说服力。不少高扣费规则,补偿损失的属性弱化,更像是依托单方格式条款锁定收益。

近来有关航司退票费率过高引发的纠纷不少。问题的根源在于,退改签规则的制定权长期由航司单方面掌握。民航局2018年就要求制定“阶梯费率”,但每一梯级定多少比例、最严苛的一档该不该设上限,并未明确,决定权仍在航司手中,航司只需备案公示即可施行。这导致各航司标准悬殊、解释口径不一,消费者面对满屏价格和折叠条款,直到退票时才发现“买时容易退时难”。

退票规则不该让消费者开盲盒,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统一明确退票费率合理区间,设定上限。可以将“购票冷静期”从专家建议上升为刚性制度。不要让一句“规定就是这样”,掩盖格式条款里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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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梁勇

编辑:吴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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