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原董事长徐和谊,犯受贿、洗钱罪,一审被判死缓
海报新闻记者 陈莹 田柳 报道
9月2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和谊受贿、洗钱案,对被告人徐和谊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徐和谊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徐和谊于2023年3月被通报接受审查调查。2023年3月31日,北京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和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随后发布了这一消息,新华社于次日进行了报道。
2024年3月1日,北京纪检监察网公布《在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这份作于2024年1月15日的报告在回顾2023年工作时提到,北京市纪委监委“严肃查处徐和谊、闫冰竹、郑志勇、赵长山等市管正局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从2023年3月31日被通报接受审查调查,到2026年9月28日一审宣判,时间跨度约三年半。
公开资料显示,徐和谊曾长期在北汽系统任职。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披露的履历显示,徐和谊为管理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自2002年7月进入北汽系统工作,曾任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北汽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徐和谊担任该公司董事长、非执行董事。在北汽任职期间,他还曾兼任福田汽车、北京奔驰、北京现代、福建奔驰、北汽新能源等企业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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