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追责 精准问责: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既要保持严的力度,也要把握准的尺度。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继续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提出要结合历史成因、性质程度、应对处置、后果影响、挽回损失等情况,准确作出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决定,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
“‘终身追责’与‘精准问责’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研究部主任、研究员韩文亚表示,“终身追责”强调的是责任不会因为岗位变化“一走了之”。《办法》明确,对政绩观偏差、违背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等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不论责任人是否已经调离、转岗、提拔、离职或者退休,都应当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湖北经济学院党委常委、副院长张忠民认为,《办法》针对党政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确立了一套专门的政治责任与组织责任追究机制,体现了我国生态环境法治的独特优势:通过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嵌入干部管理和政治生态之中,实现了“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的双轨制度供给。
如果说“终身追责”相当于不对追责设定“保质期”,但并不意味着出了问题就可以无限追责,搞“一刀切”,必须有一把“精准尺”来认定不同责任。
韩文亚认为,一些生态环境问题成因复杂,可能跨越多年甚至多届领导班子。应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不同阶段、不同环节的职责分工准确划分责任。
“对于历史遗留问题,要客观分析当时的历史条件、政策环境和认知水平,不能简单以今天的标准去苛责过去的决策。”韩文亚说。
在韩文亚看来,“终身追责”体现制度刚性,“精准问责”则强调责任追究的力度和范围要与失职失责行为、后果影响等相匹配,“既不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也不能泛化、简单化”。
在追责方式上,张忠民表示,构建起递进式责任追究,这种梯度化、体系化的追责方式既保留了刚性震慑,又体现了教育挽救的政策温度,符合宽严相济的问责理念。
如何让责任查得清、认得准、追得实?此次修订也进一步完善了调查和协作机制。
《办法》提出,对重大生态环境损害问题,以及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的复杂问题,可以提级调查。韩文亚认为,这有助于减少调查可能面临的地方干预和阻力,使重大复杂问题得到更加公正、权威的调查处理。
与此同时,巡视巡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然资源督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也将按照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多渠道发现、统一移送、集中追责,有利于形成监督合力。”韩文亚表示,《办法》还要求有关机关和部门完善沟通协作机制,对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并根据工作需要加强会商研判,综合作出责任追究决定或者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从“调离退休也要追”到“根据具体情形精准认责”,从提级调查到多部门协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严肃追责与精准问责的统一。
韩文亚表示,只有真正做到该追的坚决追、该分清的责任分清,才能既让“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拍屁股走人”的干部无处遁形,也保护干部真担当、敢作为的积极性。让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和有温度的“定心丸”。(实习生韦正凤对此文亦有贡献)
相关链接:
关注公众号:人民网财经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免责声明:以上数据来源于天眼查等平台,相关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有侵权请联系0531-85193563。
本文来源:人民网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源于互联网搜集,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