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保健类食品会销领域虚假宣传典型案例(第二批)
为持续规范保健类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会销虚假宣传等侵害中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2026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化整治保健类食品会销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现选取第二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济南槐荫济报零距离文化传媒服务经营部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6年7月,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对济南槐荫济报零距离文化传媒服务经营部就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通过会议营销的方式向老年人销售“某某虫草精”产品,会场采取集中宣讲、PPT展示、播放视频等方式推销产品。宣讲中主要介绍冬虫夏草的功效,宣传其“补肺益肾、止血化痰、抑制肿瘤、防癌抗癌、调节免疫、改善心肌缺血及心律失常”等疾病治疗功效,同时通过话术将其销售的涉案产品混淆为冬虫夏草,足以使老年消费者产生该产品即为冬虫夏草、具有疾病治疗功效的错误认知。经抽样送检确认,该产品实为普通食品,产品属性为固体饮料,主要原料为冬虫夏草菌丝粉,不能宣传疾病治疗功效。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青岛康无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6年8月,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对青岛康无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就其经营的商品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7月,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对青岛康无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在当事人电脑中发现多个视频涉及保健食品功效宣传。经查,当事人以邀请免费吸氢的方式吸引老年人到店,通过播放案例视频、微信群转发的衍生会销方式销售保健食品“某某参灵芝胶囊”,宣称该食品可降血压、降血糖,甚至可以减少降糖药服用剂量,从而欺骗、误导老年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金乡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金乡田园超市店采取会销方式虚假宣传案
2026年7月,金乡县市场监管局对金乡田园超市店采取会销方式对其所售商品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6月,金乡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以健康讲座的方式,通过PPT、视频向老年人宣传其所售阿胶保健食品具有治疗高血压、冠心病、骨质增生等多种疾病的作用;宣传其所销售的某品牌黄豆豆皮获取“CCTV央视展播品牌”荣誉称号,经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从未颁发、未授权,该称号系编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金乡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沂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沂水县涛峰食品商贸行虚假宣传案
2026年8月,沂水县市场监管局对沂水县涛峰食品商贸行就其所售商品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5月,沂水县市场监管局对沂水县涛峰食品商贸行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免费泡脚、赠送鸡蛋等方式吸引中老年人到店,现场播放“胶原蛋白肽”食品宣传视频,宣称该产品所含胶原蛋白可增加肌肉收缩力及弹力、改善尿失禁,并渲染缺少胶原蛋白的危害;执法人员另在工作人员手机中发现5个直播视频,内容为顾客分享食用“某某羊奶粉”“某某胶原蛋白肽”等产品后,失眠、便秘等症状及糖尿病、冠心病等病情得到改善,以顾客现身说法变相宣传治疗功效。经查,涉案产品均为普通预包装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邹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邹平西娃康养中心虚假宣传案
2026年6月,邹平市市场监管局对邹平西娃康养中心就其经营的商品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11月,邹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邹平西娃康养中心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通过与消费者签订养生协议书、承诺无效退款等方式吸引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癌症患者到店“康养体验”,实际让其食用“某某硒餐”方便食品。当事人经营场所展示“重质守信-3·15满意品牌”“维护消费者权益-3·15满意品牌”等多项牌匾及荣誉,经核查均不真实或非法无效;当事人宣称实际经营人房某具有“央视在线直播网特聘客座教授”“CCTV央视一线国宝级中医”等头衔,经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确认非其授予,误导消费者认为其为央视客座教授、央视颁授的国宝级中医;当事人还通过病例展示、锦旗、展板、微信视频号等形式,宣称涉案方便食品可治疗骨癌、肝癌、胰腺癌、糖尿病、肝硬化、心脑血管疾病等,宣传普通食品能够治疗疾病。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邹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源于互联网搜集,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