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大众网记者 孙瀚 青岛报道
10月9日,胶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全文如下:
当事人:高立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784MADQT3YQXQ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所属鲁G69031(黄色)号车于2026年7月16日16时37分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行为 ,违反了《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本机关拟作出罚款壹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因本机关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案号:370281202600482。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 ,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联系地址:胶州市胶州西路307号西大厅
联系电话:0532-85200106
胶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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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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