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一企业擅自从事动物皮脂炼油产生大量强酸性废水直排土地中 目前已逮捕2人
原标题:以案释法 | 泰安市东平县某企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一、基本案情
2026年1月29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东平街道观山寺村存在非法倾倒废水及非法生产活动。经现场勘查,以于某为首的数名人员租赁该观山寺东侧场地,在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未配套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动物皮脂炼油活动。生产过程中使用、产生的大量强酸性废水,未经过任何处理,被直接排入厂区东侧一土地中。
东平分局启动行刑衔接机制,联合公安机关锁定犯罪嫌疑人于某某。经司法鉴定对现场采集的东平县观山寺东侧加工槽内废液、东侧土地黑色污染物、吨桶内废液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加工槽内废液、吨桶内废液具有腐蚀性的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经称重,现场东侧加工槽炼油废酸液15.65吨,清理东侧土地黑色污染物310吨。涉案危险废物、沾染土壤等已全部转运至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二、查处情况
上述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严重污染环境”情形,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污染环境罪。东平分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目前已逮捕2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三、案件启示
企业应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手续,经许可后方可进行生产,严格规范落实污染物排放、处置的管理要求,非法处置将受到严厉打击;属地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必须紧盯源头、过程、末端全环节,强化对闲置、偏远场地的排查,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处置行为,同时深化部门联动与行刑衔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以“零容忍”态度从严打击危废环境违法犯罪;群众举报使生态环境部门锁定问题线索,快速响应、精准核查,公安部门尽早介入,联勤联动,通过行刑衔接对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行为依法从严打击,彰显了生态环境执法的刚性与权威,也为危险废物全链条监管提供了执法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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