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全市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全面启动。公告明确时间节点:各级评委会须于11月底前完成申报通知发布、材料审核等工作,12月底前完成评审、备案全流程。

一、划定申报范围,明确参评条件

本次评审覆盖多元从业主体,精准界定参评资格与禁止情形,确保范围清晰、标准统一。

本地在岗人员全面覆盖。凡在济南市各类企业、非参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标准条件申报相应职称。

港澳台及外籍人才放宽限制。在济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符合对应职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的,可参评本市职称,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驻济单位委托评审依规办理。中央驻济单位、外省国有驻济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鲁申报评审的,严格按照鲁人社字〔2019〕163号文件规定执行;省属单位、省内其他地市人员委托我市评审的,须向市人社局提交对应权限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市内自主评聘单位人员委托评审的,须向受托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本单位委托函。

明确不得参评情形。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2026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职称申报评审。

二、分类设置渠道,规范审核流程

按从业单位性质与人员身份差异,设置六类标准化申报路径,全部实行单位推荐、逐级审核呈报机制,确保流程规范、权责清晰。

1.事业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申报,经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2.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所在企业推荐申报,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3.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所在企业推荐申报,经营业执照载明住所地的区县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4.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申报,经登记证书载明住所地的区县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5.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属街道或乡镇人社服务机构推荐申报,经区县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6.央属、省属驻济企事业单位人员,按单位隶属关系与职称管理权限,报对应上级主管部门办理。

三、优化评审配置,厘清管理权责

统筹各级评委会组建与管理权限,因地制宜调整评审组织方式,推动评审工作提质增效。

评委会名单扫码可查。2026年度全市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完整名单,可通过官方二维码查询获取。

小众系列委托评审。工艺美术、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因申报人数较少,我市不组建中级评委会,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材料、对接委托事宜,经市人社局出具委托函后统一委托评审;我市已组建评委会的系列,不得对外委托评审。

初级职称实行考核认定。全市不再组建初级评委会,除“以考代评”职称外,其余系列初级职称全部实行考核认定。各区县(功能区)、各部门(单位)按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

四、发布风险提示,谨防代办陷阱

针对近期网络上“职称证书代办”“评审包过”“不成功不收费”“三月拿证”等虚假营销,济南市人社部门特此提醒:全市各级人社部门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相关服务。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务必通过官方正规渠道申报,提高防范意识,警惕非法代办虚假营销,谨防个人信息泄露与财产损失。(通讯员 王帅 王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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