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将19.39万新业态从业者纳入工伤康复保障体系

大众网记者 刘倩荣 实习生 张婷 烟台报道
外卖骑手、网约车、货运司机等新业态劳动者是城市服务重要群体,用工灵活、流动性强,传统工伤保障难以适配,职业伤害救治、康复保障问题广受关注。7月30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工伤康复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新闻发言人盖石磊详解相关保障政策,烟台已全面打通新业态从业者职业伤害康复保障通道,多项举措织密劳动者权益保障网。

发布会上,盖石磊明确,新就业形态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经依法确认为职业伤害的,可依规享受法定医疗救治、康复治疗、劳动能力鉴定和职业伤害待遇保障。
记者了解到,自2025年7月1日起,山东省全面施行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重点覆盖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从业群体,着力填补传统工伤保险在平台经济领域的保障空白。
为了切实保障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烟台精准施策、靶向发力,从精准定位保障人群、精准畅通参保途径、精准保障合法权益三个方面开展工作,全方位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精准定位保障人群。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烟台聚焦新就业形态人员最为集中的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三个行业,将曹操出行、美团、货拉拉等11家平台企业纳入试点范围,今年的7月1日又将T3出行、盒马鲜生等14家平台企业纳入试点范围,累计覆盖25家平台企业及其新就业形态人员。下一步,烟台将持续秉持“成熟一批、纳入一批”的原则,逐步实现三大行业所有平台企业全覆盖。
精准畅通参保途径。传统工伤保险实行“企业按月缴费、按人员参保”,而新就业形态人员多平台就业、工作时间灵活、人员流动性大,按传统方式社会保障难以落地。试点政策创新设计了“按日参保、按单计费、月度缴费、总参总保”的参保缴费模式,以订单为核心,由平台企业按从业人员产生的订单量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实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
精准保障合法权益。新就业形态人员发生事故伤害后,按规定进行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领取相应的职业伤害保障待遇。进一步细化了缴费浮动机制,缴费基准额与平台支缴率挂钩,平台企业支缴率降低,费率下浮;支缴率升高,费率上浮,运用浮动费率政策杠杆引导激励平台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降低职业事故发生率。同时按省厅部署,依规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业务经办,进一步加强经办力量,完善经办流程,优化经办服务,全面提高经办效能。自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以来,烟台市已覆盖保障19.39万新就业形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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