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摸臀”男孩父亲将反诉 律师:事实定性价值远高于经济赔偿
央广网北京9月15日消息(记者费权)4岁男童被指“摸臀”事件连日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近日,当事男童父亲已正式委托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本次事件全部法律事务,后续沟通、应诉及反诉等程序均由律师团队依法推进。男童父亲明确表示,不希望年幼的孩子卷入网络舆论对立、被过度消费,事件争议将全面回归司法渠道解决。
回顾事件始末,8月26日长沙某餐厅内,一名4岁男童在跑动过程中,因过道狭窄身体失衡,手部无意触碰前方女子臀部。监控画面清晰显示,男童跑过时曾出声提示避让,不存在主动接触的主观动作;涉事女子随后抓住男童衣领,导致男童颈部出现勒痕。双方就事件定性与道歉方式多次调解未果,女方提起诉讼后,男童父亲表态将提出反诉,明确“不为索赔,只为通过判决给孩子法律层面的清白”,并承诺胜诉所得赔偿将全部捐赠青少年公益项目。
针对这一事件的法律争议与深层社会影响,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孟莉结合多年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实务经验进行解读。在她看来,这起事件的走向不仅关乎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厘清,更承载着明晰低龄儿童侵权认定标准、探索网络时代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路径的法治示范价值。
冯孟莉指出,本次事件的核心法律争议与后续走向,将围绕两大关键维度展开,本质上都是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边界与侵权责任认定标准的司法确认。
其一,低龄儿童身体接触的侵权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一般侵权责任需满足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四大构成要件。4岁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尚不具备完整的性别认知与侵权故意,监控视频已证实案涉接触属于跑动过程中的意外失衡所致,明显缺乏主观过错这一核心构成要件,既不构成猥亵行为,也难以成立人格权侵权。这正是男童家属拒绝书面道歉的核心法律逻辑——书面道歉在法律层面等同于自认“故意”,一旦作出,将对未成年人的名誉造成长期、不可逆的损害,其负面影响远甚于事件本身。
其二,“确权式反诉”的未成年人权益救济价值。男童一方提出反诉,并非普通民事诉讼中的责任抵消,而是未成年人名誉权救济的典型实务操作。在涉及未成年人的不实指控案件中,司法判决的“事实定性”价值远高于经济赔偿:通过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孩子无过错,能够从法律根源上消除网络标签化带来的社会评价降低,是对未成年人名誉权最直接、最根本的保护。与此同时,女方拉扯孩子造成人身损害的行为,其责任认定也可在反诉程序中一并主张,实现纠纷的一次性解决。
针对事件发酵过程中出现的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谩骂与随意定性言论,冯孟莉特别强调,此类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保护未成年人名誉权、隐私权”的相关规定,触碰了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红线。律师介入后,可针对严重侵权主体采取发出律师函、提起名誉权诉讼等法律措施,也可依法要求网络平台履行内容审核与不当信息删除义务,及时阻断对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
冯孟莉表示,此类涉未成年人的民事纠纷,法院通常会优先适用“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以监控视频等客观证据为核心作出裁判,同时会尽可能降低司法程序本身对孩子的影响。至于本案最终的事实定性与责任划分,仍有待司法机关作出权威认定。
在冯孟莉看来,本案具备普遍的法治参考意义。司法机关对本案的最终裁判,不仅能够定分止争、厘清当事双方的法律责任,更将进一步明确公共场景下低龄未成年人侵权纠纷的认定标准,向社会传递出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严格保护的鲜明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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